各有关单位:
为推动我市专家工作站发展,充分发挥专家工作站平台作用,根据《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》(沈科协﹝2021﹞2号)的要求,市科协拟开展2021年度沈阳市专家工作站(包括县域地区专家工作站)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申请建立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1.专家为建站单位以外的且按照《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》认定的高层次人才,外省市专家参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,县域地区专家站人才引进标准可扩大到县域振兴人才(《沈阳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选拔管理办法》中的五类人才;
2.建站单位须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能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充分和必要保障,拟(已)成立科协组织的单位,优先设立专家工作站;
3.具备一定的创新基础和创新氛围,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,拥有水平较高、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,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;
4.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专家签署进站协议,并确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,项目合作协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;
5.有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,有比较完善、符合自身实际的专家工作站管理规范与工作运行制度;
凡建站单位具备上述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.专家或专家团队与建站单位有明确的科研合作、人才培养或成果转化等合作项目,签约项目预期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。
2.专家或专家团队与企业签约项目为企业创收明显,科技型中小型企业,建站三年内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0%;规模以上企业,建站三年内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0%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申报单位根据《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》要求,填写《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撰写《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建站申请报告》(提纲见附件3)和本单位《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》。
2.各区县(市)科协初审,报区县(市)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,填写《沈阳市专家工作站推荐表》(见附件2)。
3.由各单位将形审合格的电子版及纸质文件四份,报送至科技处1223,截止时间为8月23日。
三、证明材料
申报建立专家工作站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:
1.建站单位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2.建站单位技术创新获奖证书、专利证书(复印件);
3.国家、省、市级企业(技术)研究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批文(复印件);
4.建站单位与进站专家的建站协议(见附件4)。
四、考察认证
市科协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估,进行实地考察、核实,对批准成立的专家工作站以沈阳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挂牌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段阿里 王艺蓉 联系电话:31176902
邮 箱:Wang_YiRo@163.com